攜帶常備藥物時,應避免是粉劑,以免被誤會為違禁品。孕婦及年長者或健康狀況不良者,應有有家人隨行,並應先到平日看診的醫院索取附有中文說明的英文診斷書備用。
6. 出國前應將行程、國外住宿旅館之電話號碼及所參加的旅行社聯絡電話告知家人,如係個人自助旅行亦應隨時與家人保持聯繫。
7. 攜帶數張最近三個月內證照照片以備不時之需,另應將機票、護照、簽證等證件、支票或結匯水單妥善分別保管。若能影印一份,存放家中,另影印一份放在大行李箱內,以備掛失或申請補發時用。
8. 毒品、槍械、彈藥,未經主管機關之許可,禁止攜帶入出境;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,如未取得輸出、入許可文件就逕行帶回國或郵寄,將會以走私罪論處;購買非保護類野生動植物產製品時,亦應向廠商索取海關許可証明(因各國管制辦法不同,攜帶此類物品常會造成入出境麻煩);行程中不論任何原因絕不接受他人託帶不明物品,以免在海關檢查時,遭致無妄之災。出入海關查驗行李時應予配合,超額物品請誠實申報。
回國時不攜帶水果入境,以免從國外引進傳染病。
9.
若旅客前往流行病疫區返國後,應先向疾病檢疫所或各縣市衛生局做好預防申報事宜。